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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无人机” 永嘉查获私设暗管排污案

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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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分发挥“环保管家”辅助执法作用,采取“自动监控+无人机”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通过自动监控捕捉违法线索,利用无人机精准定位,协助执法人员查获永嘉县某拉链印染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

2021年1月初,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聘用的“环保管家”工作人员,在对全县自动监控企业巡检过程中,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永嘉县某拉链印染公司几乎每天黄昏时分都会有一名企业员工用黑雨伞遮住污水标准排放口,这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为避免打草惊蛇,经精心部署,2021年1月14日晚,永嘉县执法队联合县公安局、县环境监测站启用无人机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很快锁定违法证据。经执法人员进一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为躲避视频监控,利用黑色雨伞遮住标准排放口,然后通过3条软管将厌氧池里的废水、药剂桶里的药水和自来水连接到标准排放口,通过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等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于2021年3月4日将该案件移交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治理设施操作员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经案件审查小组集体讨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行政处罚35万元,并处查封15日的决定。

案件启示:

一、探索执法方式改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为促进经济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人为干扰,逐步改变过去传统的现场执法检查模式,更多地采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二、综合利用多种手段。本案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分析预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再利用无人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将新科技与生态环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执法科技化水平。

三、坚持执法力度不变。执法方式的改变并不代表执法力度弱化,相反可以更加高效精准地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过去传统的现场检查方式较难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新科技手段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可以让违法行为无处可逃,通过科技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工作力度。